[话题] 林志玲维权案一审胜诉:获赔经济损失共57000元
据中新网消息,广州互联网法院21日通报,该院就林志玲诉某化妆品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。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,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据悉,该公司使用林志玲姓名、肖像推广产品,法院经审理认为,其行为构成侵权,判决其向林志玲赔偿经济损失共57000元。
林志玲还晒出了一张律师声明,详述了这场纠纷的进程。据声明显示,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品牌为“林志玲linzhiling”的化妆品,其经营者通过网络、实体店大肆宣传,并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,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为林志玲经营或代言。但事实上,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。
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林志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,经审理后裁定该品牌的注册商标“林志玲linzhiling”予以无效宣告。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。